各有关学院: 为及时总结我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对2015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验收,落实项目预期目标,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完善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的规划与设想,促进建设成效的应用与推广。 二、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5年立项的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验收主要分为学院自查验收和教务处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自查验收。项目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验收报告前,须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自查验收可参照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教务处检查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后发文公布。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3个档次。质量较差或建设任务还在进行中的项目,为“暂缓通过”,随下一年度项目进行验收。质量过差或暂缓通过后再次验收仍不达标的项目,为“不通过”。教务处将减少“不通过”项目所在学院今后项目立项数量。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项目提交《西安文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见附件3)。 (二)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4) (三)其他支撑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四)提交材料时间:各学院于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前,将验收统计表、验收报告一式七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175526575@qq.com。 联系人:宋新涛 联系电话:029—88269391 附件:1. 2015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名单.doc 教务处 201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