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做好学习贯彻。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