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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我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清理整治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2]247号)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工作。望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新闻出版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坚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合法及规范安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良好形象。

二、 自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学院、各部门已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2011年至今已出版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有无下列情况:

1. 是否经过审批、合法出版;

2. 是否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

3. 是否定价收取费用;

4. 是否刊登广告;

5. 是否在社会上征订发行;

6. 是否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7. 是否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

8. 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9. 是否刊载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 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闻出版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内部出版秩序。

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各部门对所办的各类刊物进行全面摸底,对已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2011年至今已出版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要认真对照自查,按照自查内容形成简明扼要的自查报告(字数不限),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 严格执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办内部资料的宗旨。对于违法违规编印的连续性或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坚决取缔。对确实需要继续编印的,要依法申请,并完善管理制度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编印行为的发生。

4. 各学院、各部门请于613(周三)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校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人: 曹贤姿 话: 88215667

电子邮箱: xuanchuan@163.com

附件: 西安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查情况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