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党史资料的通知》(市办字〔2012〕30号)精神,要求各部门、各学院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各类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凡留存有征集范围及所涵盖的各类党史资料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个人,请与市委党史研究室联系,由市委党史研究室派人对其持有的党史资料进行登记编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有关中国共产党西安地方组织在政治(含马克思主义传播、党、团及群众组织建设)、经济(含工业、农业)、军事、文化、教育、卫生(含人口计划生育)、金融、科技、统战(含民族宗教)、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开发区建设、旅游等方面的各类党史资料。其他党史资料。
二、 征集内容
1.关于马克思主义在西安传播以及建党、建团及群众织建立的历史资料;
2.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通知、通告、计划、条例等文献资料;
3.反映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图片或音像(录音、录像)资料;
4.回忆录、口述史、记录、日记、著作、讲话稿、拓片等文字资料;
5.书籍、书画、报纸、书信、各类票据、标语、纪念章(牌)功勋章(证)、其他各种证件、服装、器皿、生活学习用具等实物资料。
三、征集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时间截至2012年10月10日,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具体负责。
2、本次党史资料征集采取自愿捐赠的形式。由市委党史研究室作为接受捐赠方,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对提供有重要历史价值党史资料的捐赠者进行宣传和表彰。如果党史资料的持有者希望继续保存原件,也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联系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编处,联系人及电话: 张金海86781129/宁进 86781131,电子邮箱: xiandangshi2012@163.com)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