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实践、第二课堂等工作量计算办法,学校将对承担已结题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任务的教师一次性给予一定授课量。为了使工作量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教务处审批准予结题的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15学时授课时数计算。
2.经教务处审批准予结题的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30学时授课时数计算。
3.经教务处审批准予结题的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50学时授课时数计算。
4.如同一项目同时归属多个级别,工作量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5.结项项目以教务处下发的名单为准。未结项的项目教务处不予审批,暂不计工作量。
6.指导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按学校关于课时费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