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5号)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本次新专业申报的最终结果,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代码 |
专业类 名称 |
门类代码 |
门类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申报专业类型 |
备注 |
1 |
西安文理学院 |
030302 |
社会工作 |
0303 |
社会学类 |
03 |
法学 |
四年 |
法学 |
备案专业 |
|
2 |
西安文理学院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12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新增撤销专业 |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递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8826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