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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管理、项目评审、产业管理等专家入库的通知

各科技工作者: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全市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西安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9〕62号),近期市科技局拟集中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专家入库,重点面向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科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西安市科技管理,是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服务西安丝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科技局将不定期委托专家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创新创业活动评选、重大行政决策咨询等科技评估活动,专家在评审咨询活动中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专家库也作为科技工作者之间交流学习、促进合作,以及市科技局掌握一线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及责任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①专家以个人身份参与科技及政策评审咨询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约束。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与评审咨询活动可以获取相应劳务报酬。③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咨询活动。④自愿加入或退出专家库。⑤对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应担负以下责任:①在市科技局组织下参加各类科技评审咨询活动。②在参加评审咨询活动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③对所参与的评审咨询活动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④应主动申请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⑤遵守市科技局评审活动纪律。

  三、专家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任一分类条件,对专家国籍、工作地、居住地没有限制。拥有陕西省科技厅项目评审资格的专家,依据专家库开放共享的原则,可直接申请入库。

  基本条件:①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建议。②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③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行业内广泛认可的业务能力。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⑤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咨询活动,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⑥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分类条件:

  1.研究开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研发、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学术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知名经济专家、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大研究创新平台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综合科技园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全省或全市性行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审计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4.其他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

  四、专家入库流程

  1.在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data.xast.cn)进入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右侧“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按钮。账号注册成功后,需要完全关闭网页浏览器,再次打开上述网址,登录选择“专家认证”,阅读并同意《专家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

  2.请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单位名称务必填写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名称(例如“陕西省XXXX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XXXX研究所”),带有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过程中可点击下方“暂存”按钮保存已填信息。

  3.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方红色按钮“导出专家基本情况”,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信息”栏,最后点击左上方蓝色按钮“提交审核”,入库申请流程结束。

  4.入库审核时间一般在14个工作日以内,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也可通过“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审核记录”查看审核结果。

  五、其他说明

  1.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交到科研处平台科。(联系人:吴老师18991866516)

  2.请已入库专家登录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时修改个人信息,保持账号有效。